本附录的任务是说明《行为逻辑》与若干既有研究在哪些问题上相交、在哪些分析层次上不同。理论比较并不意味着已经证明九环节模型具有独创性或优越性,更不能以术语名称不同代替学术论证。以下内容以能够核实的公开文献及原作者资料为参照,不构成对相关学派全部成果的文献综述。
一、与Rubicon行动阶段模型的比较
Heckhausen与Gollwitzer相关研究中的Rubicon行动阶段模型,通常将目标追求过程区分为决策前、行动前、行动中与行动后等阶段,强调在不同阶段中,选择目标、准备行动、实施行动和评价结果面临不同任务。Gollwitzer于1990年对行动阶段与相应思维定势进行了系统讨论。[6]
这一模型与《行为逻辑》都认为“考虑做什么”和“安排如何做”不能完全混同,也都将实际行动与结果评价纳入分析范围。因此,《行为逻辑》不能把阶段划分本身当作一个此前完全不存在的发现。
二者的问题取向仍然不同。Rubicon模型着重考察目标追求过程中的阶段转换与认知调节任务;《行为逻辑》则进一步尝试区分需求、动机、目的、目标、方法、方案等概念的信息功能,并以系统的要素、连接与功能解释实际产物。
这种差异属于研究侧重和概念层次差异。要证明九环节划分更有解释力,还需在同一案例中比较两种模型能够区分哪些事实、在哪些环节出现不同预测或判断;本书目前尚未完成这种系统比较。
二、与计划行为理论的比较
Ajzen于1991年系统阐述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主要围绕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行为意图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展开,着重分析和预测人是否实施某类行为。[7]
《行为逻辑》同样关注认识与行动之间的联系,但九环节更多用于描述一次实践从需求认识到行动安排及功能结果的完整逻辑构造;它没有直接将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纳入九个独立环节,也尚未建立与计划行为理论相当的行为预测指标。
因此,不能简单把《行为逻辑》的“目的”与计划行为理论的“行为意图”划为同一个变量,也不能因为九环节包含更多名词就断言它预测行为更好。前者属于概念分析的可比问题,后者需要另外的操作化和经验资料。
三、与活动理论的比较
列昂节夫的活动理论区分活动、行动与操作等分析层次,将活动与动机、行动与目标联系起来,并强调操作与具体执行条件之间的关系。该传统还特别关注活动的社会性、对象性及历史形成过程。[8]
《行为逻辑》在第一篇区分一般行为与主观能动实践,在第二篇区分整体实践与局部自动化动作,这与活动理论关注层级差异具有可比性,但分类依据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行为逻辑》将“方法”与“方案”放在实践前的行动信息构建过程中;活动理论中的“操作”则用于说明行动在条件影响下的执行方式,不能将两者简单作一一对应。两套体系对动机、行动及结果的概念范围也需要分别确定。
活动理论对于多主体协作、工具中介和社会情境有较丰富的发展。本书主要处理单主体的一次实践逻辑,暂时不应声称已完整覆盖这些问题。
四、比较的结论与研究任务
上述比较至少表明,目标追求的阶段划分、行为意图对行动的作用,以及活动与动作层级关系,都已有长期研究。九环节模型的潜在贡献,不能仅以环节数量、命名方式或采用“系统”一词来证明。
就目前书稿而言,可以作为独立研究尝试的,是把主观需求的比较认识、预期结果的两层规定、一般方法与情境方案、实际实践及其系统性产物纳入同一逻辑分析路径,并进一步提出信息逐层包含的结构要求。
这一尝试是否比既有理论更准确、更简洁或更能解释复杂实践,尚待同案比较、边界案例和实际材料验证。未来研究应优先选择具有可追溯记录的行动案例,以两种或多种模型独立编码,再比较遗漏信息、概念歧义与可解释失败的具体情形。
本附录仅确立比较起点,不把文献比较结果写成已被证明的原创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