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行把锦岩重工的公司章程摊在桌上。
不是决议复印件。是章程。陈志远上回没带走的那本。
他翻开第四章。董事会职权,十二项,列的清楚。投资决策、对外担保、高管聘任,每一项后面都写着「由董事会决定」。
再往后翻。党委职责,单独一章。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两句话,隔了十几页。
沈行拿笔在这十几页中间画了一道。就是这十几页内容,把陈志远那百分之二十五,挤到了边上。
他从前在锦岩,只走经理层那条线。质量报告往上交,交到事业部,交到集团。他从没往董事会决策程序看过,够不到也用不着。
如今坐在外面,他才看清那套结构。董事会和党委会,像两条并行的轨道。决议在董事会轨道上跑,可方向早就在另一条轨道上定了。
他拿起电话,打给陈志远。
「陈董,你那本章程,有没有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附件?」
「有。但不全。」
「什么叫不全?」
「议事规则我能拿到。可具体哪些事项必须前置研究,清单没有。」陈志远在电话那头顿了顿,「他们说,重大事项的范围,按上级精神动态掌握。」
沈行把这句话记下来。
动态掌握。四个字,把边界变得看不见。
他挂了电话,把章程翻到最后一页。附则里写着: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党委会。
解释权。不是董事会。
沈行盯着这三个字看了很久。
问题比他想的还要深。他要打的不是某一份决议,是那道看不见的边界。
窗外天阴着。办公室里的台灯把他和那本章程照成一小片孤岛。
赵德明那间办公室在北面,终年晒不到下午的太阳。墙上挂着一幅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那幅字沈行看了两年,今天才觉出它的涵义。
法律是准绳,可事实不全在法律够得着的地方。有些事实,被规矩隔在另一道门里。律师的工作,有时是敲门,有时是找另一扇门。
陈志远下午到方达。
沈行桌上已经铺了四样东西。公司章程、近两年的董事会决议目录、陈志远的私记U盘、一本新公司法。
「今天不做诉苦会。」沈行把一杯水推过去。
陈志远接过,没喝,摆在面前。
「做分拣。把你这两年记得的,分成两堆。一堆能进诉状,一堆只能做背景。」
陈志远端起水,没喝。
「怎么分?」
「能进诉状的,得是董事会决议上自己留下的痕迹。关联董事没回避、表决程序当天给材料、会议记录把反对改成一致通过。这些,有书面材料佐证。」
沈行敲了敲决议目录。
「只能做背景的,是你没拿到的东西。党委会怎么定的、财务把账藏到哪了、孙立群在会上说了什么。这些缺证据,先放一边。」
陈志远点头,把U盘插上。
「从你记得最清楚的一笔开始。」
「二一年六月,那笔对外担保。」陈志远打开一个文档,「董事会上,议案厚得跟本书,发下来就表决。我没见到独立评估报告。」
「决议上怎么写的?」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陈志远念得很慢,像在念一份病历。
「议案提前几天发的?」
「前一天晚上。」
沈行在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下面划了一道。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章程,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还有吗?」
「二二年九月,长期股权投资。可行性分析也是表决前才给,厚厚一叠。」陈志远停了一下,「那次更绝,材料里连被投公司的审计报告都缺。」
「表决结果?」
「一致通过。」
沈行把这两笔记进表格。
关联董事回避那些,上回已经聊过,他没再问。再问一遍,就成了复述。诉苦会只能开一次,开多了,当事人陷在情绪里,律师也捞不到新东西。
陈志远的手指在键盘上敲了几下,又停住。他在找下一笔。
「再往前翻。二〇年混改刚完,有没有你觉得不对劲的?」
陈志远的手指停在屏幕上。
「第一笔。二〇年十一月,章程修订。」
「修订了什么?」
「把党委前置研究的范围,从『研究决定』改成『研究讨论』。」陈志远抬头,「我当时以为这是弱化。后来才知道,『研究讨论』四个字更活。」
沈行接过话。
「研究决定,是要党委会形成结论。研究讨论,可以只发表意见,不形成结论。可那意见往董事会一传,跟结论也没区别。」
陈志远苦笑。
「我就是这么被架空的。章程上我的权利没少一个字,可权利前面的门,被他们换了钥匙。」
沈行把这一条标上星号。
这不是诉状里的子弹,是背景里的骨头。理解了这把钥匙,后面每一枪才知道往哪打。
办公室外的走廊传来复印机的声音,一下一下,像有人在数页码。沈行抬头看了眼门,没动。
傍晚,沈行一个人留在办公室。
他把那四样东西重新摆了一遍。章程、决议目录、私记、新法。
他要找的,是诉状的第一个被告。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被告是公司。可真正想打的,是躲在决议后面的那套办法。
那套办法打不到。至少现在打不到。
他拿起电话,拨了锦岩重工董秘办的号码。这是他辞职后第一次以律师身份打回去。
「您好,我是陈志远董事的代理律师,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申请查阅近两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党委前置研究会议的相应材料。」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
「律师先生,董事会会议记录您可以通过陈董事正常申请。党委前置研究材料属于党内事务,不在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可前置研究讨论的是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直接影响董事会决议内容。」
「那是您理解。我们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沈行把这句话录了音。
对方不是拒绝。是直接把那道门划到了另一个世界里。
党内事务。四个字,把党委前置研究和董事会决议之间的通道,彻底封死。
他放下电话,看着窗外。对面楼的灯已经亮了大半。
他点下保存键。那段录音躺在手机里,只有十七秒,却比陈志远那两年的私记都重。
这才是他要找的那个边界。
不是党委会开了什么。是党委会的记录,连董事都拿不到。
程序透明?透明是真的。可透明的边界,被精确地画在了董事会门口。
再往里一步,就不是董事能看的东西。
沈行把那本章程合上。章程的封皮磨白了边角,像被人翻过很多遍。他不知道陈志远翻过多少遍,每翻一遍,大概都多一次明白:书上的权利是真的,可钥匙在别人手里。
赵德明敲门进来。
「听说你给锦岩打电话了。」
「打了个。」
「碰钉子了?」
「钉子都没碰到。对方说,那是党内事务。」
赵德明拉了把椅子坐下。
「这就是陈志远那百分之二十五最憋屈的地方。章程写得漂亮,可解释权不在董事会。」
沈行把烟灰缸往赵德明那边推了推。
「这事我不提了。」
赵德明没接话,从兜里掏出烟,没点,只在手里转。
「诉不了?」
「诉不了。」沈行把新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摊在赵德明面前。
「党委前置研究本身有法可依,有政策可依。陈志远的私记、章程修订、董事会决议上的『一致通过』,只能证明两套程序叠着跑。」
「证明不了违法。法院不会接。」
赵德明把烟放在桌上。
「年轻人分得清大小靶子,就是长进。」
「不是长进。」沈行说,「是陈志远等不及。下周三董事会要过一笔大事,他想在那之前立案截停。」
「那就打公司法打得着的地方。」赵德明把烟在桌上磕了磕,「董事会决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召集程序。」
「这些是法院认的。」
「能治根吗?」
「不能。」赵德明答得干脆,「但能打开一扇门。门开了,后面的事才有机会。」
沈行把陈志远私记里的几笔圈出来。
「这几笔,董事会决议上关联董事没回避。只要立案,就能申请法院调取完整的会议记录和表决票。」
「对。」
「法院调取的,是董事会那份。党委那份还是调不到。」
「那就先不要党委那份。」赵德明站起身,走到窗边。
「你要做的是让陈志远那百分之二十五,不再只是签字。」
他背对着沈行。
「先让他的反对被看见。再让他的知情权被承认。一步一步来。」
沈行把这句话写进备忘录。赵德明的话总是这样,听着像退,其实是换了一条更稳的路。
不是稳,是算过账。
第二天上午,陈志远又来了。
沈行把昨晚整理的表格推给他。
「能进诉状的,标了红。能做背景的,标了蓝。你自己看,红的多还是蓝的多。」
陈志远扫了一眼。
「蓝的多。」
沈行点头。
「蓝的多就对了。说明这两年你受的气,大部分是他们用规则挡在外面的。可气不能当证据用。」
他指着红的那几行。
「这几笔,才是法院认的。我们先把这几笔搞定。」
陈志远念出来。
「关联董事未回避,三笔。未经实际表决,两笔。告知严重滞后,四笔。」
他抬头。
「这些够吗?」
「够不够,得看对方怎么接。」沈行把一份代理协议推过去,「我今天不急着让你签。你先把这份协议带回去,想清楚。」
「想什么?」
「打官司,不是打对错,是打代价。锦岩的法务不是吃素的,他们会反打。你的私记会被质疑,你的董事身份会被拿出来掂量,你未来在锦岩的席位会更难坐。」
陈志远看着那份协议。
「我早就坐不下去了。」
「坐不下去,和站起来打,是两回事。」
陈志远把协议翻到最后一页,签了字。
笔尖划过纸面,声音很轻。可这一笔,把一个董事两年的沉默,改成了动作。
「沈律师,我不是为了出气。我是为了让我那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是个摆设。」
沈行收起协议,放进抽屉。
「那我们就从能打赢的地方打起。」
沈行送走陈志远,回到办公室。
他打开电脑,没有新建文档。现在还不是写起诉状的时候。
他先打开了一个空白文件夹,命名:锦岩重工诉董事会决议撤销案。
文件夹里暂时只有一个子文件夹:证据清单。
他把那几笔标红的决议扫描件、陈志远的私记、章程相关条款、新法条文,全都丢了进去。文件不多,每一个都标了来源和日期。
沈行从前做质量台账,最怕的就是来源不清。证据和台账一样,来源一死,后面说什么都没用。
证据还远不够。可方向已经清楚了。
他想起赵德明那句话。能打赢的先打,不是怂,是选战场。
他从前以为,律师的立场就是站在客户这边,帮客户出气。现在他明白,立场是选择从哪个角度切入战场。
陈志远的立场,是那百分之二十五不再当摆设。
沈行的立场,是只用法院认的那套规则,去撬动那道看不见的边界。
他拿起手机,给立案庭打了个电话。
「我想确认一下,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立案材料清单。」
对方报了五项。起诉状、身份证明、授权手续、董事会决议、初步证据。
沈行一一记下,又问了一句:「这个案由,你们这边最近收得多吗?」
电话那头停了停。「不多。但新公司法实施了,慢慢会多起来。」
挂断后,他把手机放在桌上。窗外天色已暗。
下周一是最后期限。陈志远说过,那笔要签字的大事,下周三会摆到董事会上。
在那之前,他必须让法院先收下这份诉状。立案不是胜利,是把程序这条线,抢在对方按下去之前,先钉进法院。
他合上电脑,把新法也收进包里。包拉链拉上的声音,在安静的办公室里很响。
明天开始,就不是研究章程了。是去法院门口排队。